Q: 你好:
我是一個剛成立不久的小工廠負責人
專門設計及製造開刀房設備的製造廠
近日跟一個美國的客戶談合作
此客戶也是從事相關的產品的銷售
客戶需要我司產品納入其銷售項目
目前已都對細節達成協議
在提供細節技術文件前想與對方簽訂合作協議
不知此合作協議的制定及其內容要如何尋求協助
感謝!!
A:
陳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您與國外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時,建議應約定管轄法院為您公司在臺灣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約定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
律,其他合作協議細節,建議您與您搭配的法律顧問洽談,方能詳實保護您的權益。
2.若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諮詢。
林衍鋒律師
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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