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一家公司欠我五萬元,我告它之後雖然贏了也有債權憑證,他卻以倒閉為由不還錢,結果又以朋友的名義開了另一家相似的公司,並不勞保以躲官司債。
因不只欠我錢還欠員工薪資,所以有一天他竟然叫他的同事匿名打電話自稱他是總公司之總經理騷擾我好幾次,等一下叫我告他們公司的業務員工。等一下叫我簽對他們公司員工不利的和解書。他才肯還我錢,不然就不還。而我以為他們真得會還我錢就造做了。但最後他們還是沒還我錢。
我也有在幾通電話的同時錄到二次音證明他們的行為,這樣我可以告他騷擾和恐嚇嗎 ?
A: 您好:其行為可能不成立恐嚇罪之成立要件,但建議可對其惡意行為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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