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專利證書於93.9.月領證生效,
請問專利範圍若容易使廠商忽略而侵權,
有可能會被申請撤銷專利權嗎?
ps.(在申請之前專利事務所已作過審查確認)
律師
A:
對於審查確定核准專利之專利案,認為有違反專利法相關規定,得提出舉發。專利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專利專責機關應依舉發或依職權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並限期追繳證書,無法追回者,應公告註銷: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或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者。二、專利權人所屬國家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專利不予受理者。三、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者。」
換言之,於前述情形下,您的專利有可能被撤銷.但是您的問題不是很明確,所以目前無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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