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司最近因不良零件被客戶索賠,零件被客戶組裝成品後再銷到國外,在國內組裝時並無問題,
但國外最終客戶使用後零件就斷裂了,我司產品符合契約上之規格,且契約未言及若造成損失該由何方負責,
請問我司該如何做以維持自身利益?又我司賠償責任範圍在哪?國外客戶損失費用是否皆需我司承擔?
是否有權要求最終客戶將不良品退回維修?
A:
就您所述回覆後如下:
1. 您所述的狀況亦是一般國際貿易常發生的狀況,常因事前合約責任未規範完整,而需依終端消費地來負責。
2. 因各國就消費者保護之法令不同,如依台灣法令,製造商對產品瑕疵是要負責的,且必要時,也有回收的義務。
3.因台灣律師僅能就台灣相關法令提供法律意見, 對他國法令,台端應向發生爭議當地律師請益有關當地之消保法令,以保 貴司之權益。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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