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先進:
敝司為經銷商,遭下游客戶積欠鉅額貨款,敝司股東們因此決議不願付款給上游的供應商,
請問敝司負責人須承擔所有後果嗎? 該如何自保? 謝謝您。
A:
[quote:e1366edfc2="林"]請教先進:
敝司為經銷商,遭下游客戶積欠鉅額貨款,敝司股東們因此決議不願付款給上游的供應商,
請問敝司負責人須承擔所有後果嗎? 該如何自保? 謝謝您。[/quote:e1366edfc2]
林先生:1.貴公司被下游客戶「積欠」鉅額貨款之事,通常的情形應與貴公司的上游供應商無關(除非下游客戶「積欠」鉅額貨款之事係上游供應商的責任,例如經銷的貨品有瑕疵,下游客戶拒絕付款)。所以貴公司縱經股東會的決議不願付款給上游的供應商,該決議對上游供應商不生效力。債權人(上游供應商)仍得依法向貴公司請求清償。
2.公司(法人)的債務應由公司的財產負責清償,負責人除以其股份(權)之金額,對公司負責外,不承擔公司其他債務責任,但負責人如有為公司的債務擔任保證人時則除外。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