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出口銀飾至瑞士 ,經瑞士海關抽驗 200條項鍊中有一條未達銀成分925,標準 為916
此檢驗費用由瑞士郵局代墊 ,但瑞士客戶要求我方退款 ,我方可同意收回退貨之後辦理退款
但瑞士郵局要求客戶或我方付檢驗費始得退回貨物
我的問題如下
1. 我方已經過QC才出貨 ,但檢驗機器是我們自己公司的 ,因此對瑞士檢驗有爭議
2. 此檢驗費用須由誰負擔?
貨款約2萬元台幣 ,檢驗費用約9500元 ,我認為最公平的方法是我退10500元給客戶 ,但客戶堅持我要付給瑞士郵局檢驗費及他的全額貨款
請問應如何處理才算公平?
謝謝您的回覆
A:
依照台端所述事實本所答覆如下:
一、 關於檢驗的問題,應先檢視原契約之規定。關於費用部分亦應視契約規定由何方支出,則由該方支出。
二、 若此檢驗為契約規定外之檢驗,或契約並未規定由何方支出該檢驗費用,按照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所公佈之 Incoterms2000 之規定,若該檢驗為出口前出口地之有關當局所要求者,則由負責辦理出口手續之ㄧ方支出。若該檢驗為進口時進口地之有關當局所要求者,則由負責辦理進口手續之ㄧ方支出。而由第三單位所為之檢驗,檢驗費用通常由買方支出。因為該檢驗通常是買方所要求者,而買方可能會依據該檢驗報告而付款。
三、 綜上所述, 台端應視與瑞士方所訂之契約為如何規定,此檢驗之性質為何,以及應由何方付費。若全無規定,則可試著用 Incoterms2000 中之條款與瑞士方協商 。
四、 若 台端對瑞士方所為之檢驗有爭議,則可與瑞士方協商,選擇一雙方皆同意之第三機構為檢驗,但是檢驗費用雙方應先加以約定。
暫覆如上,請不吝指教!
如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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