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與朋友合作成立一家公司,雙方約定我佔技術股權35%,實際我並未出資。我因職業問題無法掛名股東。
想請問除了找家人掛名股東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將股權寫入公司而不曝光。例如與朋友簽定隱名東契約?
方法為何是否具法律效益?謝謝
A:
[quote:6e16666b26="徐小姐"]本人與朋友合作成立一家公司,雙方約定我佔技術股權35%,實際我並未出資。我因職業問題無法掛名股東。
想請問除了找家人掛名股東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將股權寫入公司而不曝光。例如與朋友簽定隱名東契約?
方法為何是否具法律效益?謝謝[/quote:6e16666b26]
您好:
在合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以借名登記契約方式辦理,也就是說這種借名登記為股東之情形,可能有形式上或實質上的法律效力;在形式上,例如稅法或紅利等法律效力,可能就歸諸於借名登記之人,例如在實質上,對於公司實質的運作,可能就由實質股東處理(依案例,因為有技術股權,似手有參與公司運作之意思)。至於借名登記內容,可能存在借名人與被借名人之間,但是因為效力也要發生於公司法人,所以該借名登記之內容應予公司知悉,以便發生實質上的效力。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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