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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給公司


嬋 發問於 2012-06-05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
任職期間,擔任會計職務,在公司周轉有問題時有匯款給公司(借款),
前後約5~6次,皆由個人帳戶直接轉帳至公司戶頭,
會計帳務上有做借款,但沒有簽立借據。
現已離職,公司藉故拖延還款時間,期間有發email給公司負責人確認借款金額。
想請問,轉帳至公司戶頭之匯款記錄/email往來記錄,是否可做為借款依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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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轉帳至公司僅能證明有匯錢給公司,但究係因何原因匯錢,無法證明。
mail往來記錄需對方回信內容承認有向你借款,或未否認借款且同意還錢,才能證明借款事實,否則亦屬你自己片面發文而已。
你可以再想想,是由何人開口跟你要求借款給公司,或者公司坦承向你借款時,當時有沒有證人或錄音紀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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