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sirs,
吾人去年中取得對甲公司及乙公司的債權憑證,現欲再對其等為強制執行,於商業司網站查得甲公司已遭廢止;乙公司目前為停業狀態。試問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謝謝。
A:
[quote:94df611c49="馬君"]Dear sirs,
吾人去年中取得對甲公司及乙公司的債權憑證,現欲再對其等為強制執行,於商業司網站查得甲公司已遭廢止;乙公司目前為停業狀態。試問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謝謝。[/quote:94df611c49]
台端可先至國稅局查詢二公司名下之財產及所得狀況,如查得財產或所得者,台端即得考慮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就查得之標的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惟台端仍須考量執行之成本及效益。
又,依台端所述上開二公司狀態,上開二公司之名下通常已無財產,較難透過強制程序滿足債權。職是,如台端查詢結果確無財產及所得者,而有稅務上之需要者,大部分公司多係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逕請強制執行處核發債權憑證,俾得滿足上開目的,及避免債權時效之消滅。
至台端如懷疑該公司有脫產之疑慮者,台端或可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及第25條,請執行處定期間命該二公司之負責人據實說明該案公司於期間屆滿前一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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