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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致死之法律程序


林OO 發問於 2006-09-17 | |

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業務過失致死法律程序,因對法律一竅不通,所以想知道當車禍發生時會走哪些法律程序呢??
最高法院是最後了嗎?我目前有業務過失的事情發生,若我請律師,需準備哪些資料給律師呢?
那一般律師費用基本價又是多少起跳?10月中即將開庭,現在請律師還來的急嗎?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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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林小姐:您好!
車禍的業務過失致死罪,係以開車為業,因自己疏於注意而撞死人之刑法上罪名,如您詢問的是這個問題,那麼以下是它大致的法律程序:
1>刑事程序:被害人向地檢署或警察局提告後.檢察官會開始偵查,或命警察官查證,及訊問當事人後移送,由檢察官複訊,如認嫌疑重大,即可起訴,送一審法院審判,如被告認罪,亦可聲請簡易判決,過程中可能為確定肇事責任,會送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鑑定,對於該會之鑑定結果有不服者,得聲請檢察官或繫屬之法院移請原鑑定機關之上級機關覆議.一審法院判決(刑法第276條第二項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此項罰金數額依新修正之刑法施行法第1-1條修正提高三十倍)後,如有不服得上訴二審,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得上訴三審(但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且如已依被告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經檢察官以之向法院求刑,而照之科刑判決者,即不得上訴----刑事訴訟法第455-1條第二項).
2>民事程序: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或殯葬費之人,及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法定扶養義務者之該第三人,以及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均得請求賠償(民法第192,194條)請求之方式有聲請鄉鎮區公所調解者,亦有直接向法院民事庭起訴者,依請求之數額定是否得上訴三審之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三項及司法院90年台廳民一字第03074號令限新台幣150萬元以上始得上訴三審即最高法院).
3>一般律師收費以台北地區為例刑事,民事分開大約每一審為各5-8萬元左右(依案件之困難度及所費時間而定)十月要開庭此時請律師應該來得及.現在如對方只告刑事,則刑事先辦委任即可,說不定刑事審判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民事即可不用另請律師費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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