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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告我竊佔


千O 發問於 2012-05-29 | 基隆 | 服務業

Q: 原告的土地非原告所有而是向國有承租
而我變竊佔國土檢察官已判緩起訴跟罰款並拆屋還地............
問題1竊佔案件可以重復題告嗎?
問題2原告說還要告我民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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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刑案部分:您所受的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會在處分書內命你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某些事項,若你在緩起訴期間內都遵守約定事項,也沒有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被另外起訴,那緩起訴處分就不會被撤銷,但若您有未遵守緩起訴處分書的情形,檢察官就可依職權或依告訴人的聲請,撤銷緩起訴,對你繼續偵查或起訴。

你的緩起訴期間(通常會定一到三年)一旦期滿都沒被撤銷的話,除非告訴人或檢方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提告或起訴。

2.民案部分:針對竊佔土地的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以無權占有土地涉及不當得利為理由,要求返還無權占有期間相當於租金損失的利益。若證據對您不利,建議您與提告人試行和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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