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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公寓頂樓修繕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12-05-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我是新住戶,住在五樓公寓的五樓,日前一、二樓的住戶反應,因五樓樓頂有積水及排水的問題造成他們家裡面的牆面有壁癌的問題。因此他們找了一家防漏公司報價十六萬,並要求我支付一半(八萬) 的金額。因我覺得的價格太高,且此金額應該要五戶住戶一起平均分攤,在此期間一、二樓住戶及該公司又有來詢問是否要施工,該公司的老闆說一至四樓的金額(一戶二萬)已收齊。因為金額還是太高,所以我另外找了一家報價約七萬的防漏公司,昨天我跟一、二樓的住戶說明此事,我提出此家公司的金額,五戶平分下來一至四戶收取一萬二,剩下的部份我吸收。因此向一、二樓詢問,一戶收取二萬塊的事情是否屬實,但一、二樓說,他們並未向三、四樓收取任何費用。目前的情況是,二樓住戶昨天晚上說,他們不願意出任何的錢來做此修繕。而我準備向三、四樓的住戶做說明並提及金額的分攤。如果談論的結果是,他們四戶都不願意共同分攤,該依何法讓他們能夠平分此修繕金額呢? 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們簽署何文件,讓他們放棄使用樓頂的權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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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您可依據此條規定向其他住戶請求分攤修繕費用或請公寓的管委會協助,若遭拒絕,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至於要求其他住戶放棄使用樓頂的權利,在現行法下似不可行。這類似將屋頂約定由您專用的情形,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公寓部分結構或區域有禁止約定專用的規定,包括屋頂之構造,若您只專用樓頂平台,維持其平台之態樣,則尚在容許範圍內,若超出此種使用方法,即使住戶簽署文件給您,仍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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