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要詢問公司命名相似的相關問題, 如下
1. 如已有ㄧ間公司為 ABC 行銷有限公司
但另有公司的名字也想要將名字取為 ABC 顧問有限公司
(ABC 字一樣, 兩家公司營業項目也一樣)
不知ABC 顧問有限公司是否可行??
2. 如果是營業項目不同, 可行嗎??
3. 同音但字不一樣, 可行嗎??
謝謝
A:
一、公司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二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本件ABC 顧問有限公司與ABC 行銷有限公司特取名稱(ABC)相同,但「顧問」與「行銷」應屬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依前揭規定應視為不相同。原則上應可通過經濟部之預審。
二、現行公司法有關公司名稱之預查已與經營之業務脫鉤,僅就公司名稱本身加以審查,因此不論公司營業項目是否相同,均僅就公司名稱本身加以審查是否相同。
三、現行公司法已不限制使用「類似」名稱,而將公司名稱是否「類似」的問題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因此使用同音但不同字的公司名稱雖然可以通過經濟部的審查,但仍應避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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