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公司從事三角貿易出口生意多年.,向來都是以
接到 外國客戶Purchasing Order: 客戶大都將貨品簡略描述.,加上一些基本條 件( CLIENTS NAME, ADDRESS,TERMS, U/P, TOTAL AMOUNT) DELIVERY TIME,PACKING DETAILS, DELIVERY STOCK ADDRESS. P/O NO. 最後 SIGNING (都沒去確認過簽名者的身分.)
我公司就依這 些 條件的做 一份Proform Invoice (P/I):除了以上之外, 我 們也只多了 PAYMENT TERMS, VALIDITY. 也好心的訂下一些我們提供貨物生產House Q.C.的瑕疵比例(類似ALQ. 4.0) 通過這些限制我們就出貨
. (當然收訂單後: 我們便做一份Order Sheet(訂貨單)條件就依我的PI 去要求大陸委託生產的工廠 準時交貨.
我們總保持著老一代的生意人的生意倫理在做生意. 向來將都遵守高品質準時交貨為原則服務客戶., 但近年來世界市場似乎新生意 群如春筍快速竄出. 客戶及工廠 都是年輕世代,漸漸發現有些客戶自己的疏忽 ,而想要我們去分擔他們的疏忽所造成的損失., 為了保障自己 : 想請教律師 .,以上所述這樣的文件 (客戶:Purchasing order), (我們: Proform Invoice: P/I) , (給工廠: Order Sheet訂貨單) 想請教律師是否以上這樣名稱算是完整的買賣契約? 還有其他事項應該提出或刪除 ,才能保護自己 ,不會箝制自己? 感謝您的指點!
A:
您好,
國際貿易日新月異,如是與信用良好之對象交易,就算沒有合約保障,也可放心交易。但就目前國際詐騙或信用狀況頻出的現代,如有一個完整合約,保障雙方權益,方可真的安心交易。
所謂「完整合約」,重點是合約的內容是否規範完善?除了基本的商業條款外(如:買賣標的、數量、價格、付款方式、貨物交付方式、擔保方式等),尚應包括其他一般法律條款(如:合約生效要件、合約有效期、違約處置、適用法、爭議處理等)。您所提及之Purchasing order、Proforma Invoice:、或 Order Sheet等,可能多僅有提及商業條款,並未包含一般法律條款,如出狀況時,往往是求償無門。
目前很多公司都會請專業律師擬定公司採用之制式合約範本,再依公司實際業務所需依個案修改。或許 貴司亦可採此種方式,以保 貴司權益。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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