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偽造文書案件的問題.....案由如下:
朋友的公司同事原委託我朋友申辦資料,申請表也是事前經她看完並在簽名欄簽名。
後來把身分證給予我的朋友去申請辦理(她未在場),就在歸還身分證後幾天,她同事卻說身分證不見了,指責為我朋友拿去的,並推說無委託辦資料一事,且憤而告上法院。
因朋友不懂也未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所以並不是很積極尋求溝通管道,最近法院一審判決偽造文書成立(判4個月或易科罰金)
請問律師,因朋友家境關係,可能無法請律師,若上訴的話須朝哪個方向才有可能二審變勝?
若不上訴有可能再與原告溝通並用調解方式解決嗎?因而撤銷告訴嗎?
另關於她同事態度的反覆讓事情真相扭曲,我朋友可否也以誣告方式反制呢?
律師
A:
您好:
1.如果您的朋友所以無法委任律師,是出於經濟上的困難,可以考慮到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如果符合扶助條件,基金會將會為您的朋友指派律師提供法侓扶助,甚至由律師出庭辯護.
2.關於案件部分,建議您的朋友把整個事件作一個釐清後,想想究竟有什麼人證或物證可以證明當時他同事確實曾經委託辦理申請事件,目前看來,似乎至少有申請書上的簽名,可以證明她的同事,確實有意提出這件聲請,但不知她的同事如何解釋,若是沒有提出申請,何以會有那張申請書?若是沒有委託辦理,何以會由你朋友代為提出,並接續完成其他手續?
3.至於偽造文書罪撤回的問題,因為該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而且案件也已經到了第二審法院,所以即使雙方和解,並由對方表示撤回,法院還是必須就案件加以審理,若是仍然認定有罪,頂多也只能再宣告緩刑.所以,關於要以如何的條件和對方和解,這也是必須考量進去的要素.
4.是否提出對方誣告或偽證的告訴,當然是你朋友的權利,不過,如果他自己的案件被判有罪,成功的機會相當的低,而且,若是告對方的案件經不起訴或被判無罪,對方也有可以基於報復的心理,又再對你朋友提出誣告或偽證的告訴.所以,在你朋友自己的案件終了之前,是否要先行反制,以及得否因此收到反制的效果,還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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