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父母告孩子遺棄(刑事)
倘孩子一直沒出庭被通緝
則通緝時效多久會消滅?~~~~~~~~(問題一)
倘孩子一直沒出庭
刑事,多久後會如何偵結?~~~~~~~(問題二)
民事,多久後父母可處分或假扣押孩子名下之財產?~~(問題三)
謝謝
律師
A:
林孜俞律師回覆如下:
一、問題一:如果是刑法第294條第一項之遺棄罪,自行為時起算二十五年(新法)。
二、問題二:若被告一直未出庭,需視檢察官是否有證據得以認定應對被告起訴或不起訴,若無法認定,案件亦無從偵結。直到追訴權時效消滅(25年),檢察官便會以該理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三、問題三:只要能說明假扣押之原因事實(例如: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以及假扣押之必要性(例如:子女有脫產之跡象),就可以提供擔保進行假扣押,並無時間之限制。至於處分孩子名下財產,由於民法採個人主義,故父母無法處分成年子女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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