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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


陳OO 發問於 2012-03-14 | 台北 |

Q: 律師您好:我媽媽在10月20日發生車禍,當時送到榮總急診室,當時我問醫生我媽是否有腦震盪,醫生回答說只有輕微而已,意識清楚可以做筆錄,我媽媽那時就跟警察說可以做筆錄,警方就當場在醫院做了筆錄,那時做完筆錄後有叫我妹妹複誦一次給我媽媽聽,我媽媽當時就點了點頭,因為我媽媽右手骨折所以由我妹妹代簽筆錄,可是當時當我妹妹簽完筆錄後,警察又拿了一張空白的表格讓我妹妹簽名,那時我妹妹有問警察這張紙為什麼是空白的,警察說是例行公事所以要簽名,我妹妹就在警察指的位置上簽了名,當時警察說因為下雨視線模糊所以明天早上視線較好時在去事故現場看(當時因為我媽媽要縫合傷口所以沒有聽到我妹和警察說的這段話),事後去申請車禍事故初判表,才發現我妹妹簽的空白表格是車禍事故圖,而警察因為這張車禍事故圖來推判對方無責,那這樣的話還算公平嗎?
另外在警察走後,我媽媽她說頭很痛,而且眼睛很模糊,看到的東西都有二到三個的疊影,醫生才把我媽媽轉到眼科進行檢查,在眼科的醫生檢查後,覺得很怪,就問我媽媽說,妳是不是在車禍時有沒有昏迷,我媽媽說有,可是當時也有跟急診室的醫生說但是急診室的醫生說沒事,所以就沒在意,因為眼科醫生覺得我媽媽的頭裡可能有出現腦出血的症狀,於是又回急診室做電腦斷層,報告出來這才知道我媽媽的頭顱內出血,又在醫院急診室留院觀察一天,才出院。
我問我媽媽,妳知不知道警察有跟妳做筆錄,她說她不知道,我在問妳,知道妳做筆錄的內容她說她不記得了,之後我問我媽媽當時的情況但跟她當初做的筆錄有出入,我媽媽是騎摩托車對方是開車,當時作的筆錄是我媽媽說他要右轉到慢車道,其實不是我媽媽是要右轉沒有錯但是他看到右後方有車他打了往右方向燈但是減慢速度要讓右後方轎車先通過之後就被撞到了,到救護車上是昏迷狀態,被救護人員喊醒的。
因為這張車禍事故圖和我媽媽的筆錄加上警方的初判表,對方認為他們是無責,所以只賠醫藥費,但我不服,我媽媽她因為這場車禍,倒至頭顱內出血,跟家人的表達能力出了問題,我們問東但她回西,根本無法正常溝通,右手因閉鎖性骨折開刀裝鋼板一年以後右手還要在開刀把鋼板拿出來,,上嘴唇及腳趾撕裂傷和指甲外翻無法正常走路,因為我媽媽是獨生女當時老父親住在加護病房,需每天探望因為這場車禍無法正常探望,老父親在今年1月8號過世,我媽媽非常自責甚至恨死自己了,有想要自殺的念頭,但都被我和我妹妹發現了,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的那份筆錄可以從做嗎?又或是在綠一次筆錄,這段期間跑了很多地方沒有人可以回答我們正確答案,如果可以從新錄製筆錄可以依據哪個法條可以跟警察說明,還有開和解庭的時候我們可以進去嗎?因為我媽媽無法很順利的表達心中所想講的話,如果可以我可以依據哪個法條跟調解委員說 ,我們真的求助無門了,能否請律師幫幫我們,現在的我們真的非常無助,拜託!拜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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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cf6d17f05="陳欣玉"]律師您好:我媽媽在10月20日發生車禍,當時送到榮總急診室,當時我問醫生我媽是否有腦震盪,醫生回答說只有輕微而已,意識清楚可以做筆錄,我媽媽那時就跟警察說可以做筆錄,警方就當場在醫院做了筆錄,那時做完筆錄後有叫我妹妹複誦一次給我媽媽聽,我媽媽當時就點了點頭,因為我媽媽右手骨折所以由我妹妹代簽筆錄,可是當時當我妹妹簽完筆錄後,警察又拿了一張空白的表格讓我妹妹簽名,那時我妹妹有問警察這張紙為什麼是空白的,警察說是例行公事所以要簽名,我妹妹就在警察指的位置上簽了名,當時警察說因為下雨視線模糊所以明天早上視線較好時在去事故現場看(當時因為我媽媽要縫合傷口所以沒有聽到我妹和警察說的這段話),事後去申請車禍事故初判表,才發現我妹妹簽的空白表格是車禍事故圖,而警察因為這張車禍事故圖來推判對方無責,那這樣的話還算公平嗎?
另外在警察走後,我媽媽她說頭很痛,而且眼睛很模糊,看到的東西都有二到三個的疊影,醫生才把我媽媽轉到眼科進行檢查,在眼科的醫生檢查後,覺得很怪,就問我媽媽說,妳是不是在車禍時有沒有昏迷,我媽媽說有,可是當時也有跟急診室的醫生說但是急診室的醫生說沒事,所以就沒在意,因為眼科醫生覺得我媽媽的頭裡可能有出現腦出血的症狀,於是又回急診室做電腦斷層,報告出來這才知道我媽媽的頭顱內出血,又在醫院急診室留院觀察一天,才出院。
我問我媽媽,妳知不知道警察有跟妳做筆錄,她說她不知道,我在問妳,知道妳做筆錄的內容她說她不記得了,之後我問我媽媽當時的情況但跟她當初做的筆錄有出入,我媽媽是騎摩托車對方是開車,當時作的筆錄是我媽媽說他要右轉到慢車道,其實不是我媽媽是要右轉沒有錯但是他看到右後方有車他打了往右方向燈但是減慢速度要讓右後方轎車先通過之後就被撞到了,到救護車上是昏迷狀態,被救護人員喊醒的。
因為這張車禍事故圖和我媽媽的筆錄加上警方的初判表,對方認為他們是無責,所以只賠醫藥費,但我不服,我媽媽她因為這場車禍,倒至頭顱內出血,跟家人的表達能力出了問題,我們問東但她回西,根本無法正常溝通,右手因閉鎖性骨折開刀裝鋼板一年以後右手還要在開刀把鋼板拿出來,,上嘴唇及腳趾撕裂傷和指甲外翻無法正常走路,因為我媽媽是獨生女當時老父親住在加護病房,需每天探望因為這場車禍無法正常探望,老父親在今年1月8號過世,我媽媽非常自責甚至恨死自己了,有想要自殺的念頭,但都被我和我妹妹發現了,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的那份筆錄可以從做嗎?又或是在綠一次筆錄,這段期間跑了很多地方沒有人可以回答我們正確答案,如果可以從新錄製筆錄可以依據哪個法條可以跟警察說明,還有開和解庭的時候我們可以進去嗎?因為我媽媽無法很順利的表達心中所想講的話,如果可以我可以依據哪個法條跟調解委員說 ,我們真的求助無門了,能否請律師幫幫我們,現在的我們真的非常無助,拜託!拜託!謝謝。[/quote:7cf6d17f05]



您好:

關於您所提到的情形,已經完成的筆錄和書類,要說成是無效,恐怕是不太可能,只是說到底能證明多少事?

首先,關於現場圖的簽名,雖然是你妹妹事先簽的,但你妹妹並沒有在事故現場親眼目睹事故發生經過,如何確認現場圖記載的正確性?

其次,您母親若有您所提到的昏迷或意識不清楚的狀況,影響到記憶、陳述能力,那應該提出住院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等,已排除那些陳述的證據能力。

必須有的認識是,警察只是現場的紀錄者和蒐證者,初步研判不是最終的結果,究竟責任歸屬為何,最終還是要由檢察官甚至是法官來認定,因此,現在您要做的事,就是在排除現場圖還有您母親的陳述之外,究竟還有那些人、事、物可以證明您說的情況?是不是可以有其他的機構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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