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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聊天訊息紀錄是否有法律效益?


徐OO 發問於 2006-09-09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MSN即時通訊的通話紀錄、個人設計作品與求職及等相關法律問題


事由:
1、本人在高雄工作時,於公司中使用公司提供給我專用的電腦,且私下使用MSN軟體和過去離職的員工以及過去我在台北的同事聊天聯絡,這些聊天訊息成為現在高雄公司老闆要告我的原因。


2、起因一名公司業務經理於三月份中途離職,因本人擔任高雄該公司的創意總監,於三月至六月期間負責該名離職主管承接學校的合作案,與客戶合作內容為學校畢業紀念冊製作含整體企劃,且負責設計該校畢業紀念冊、整體包裝設計等工作,並於六月中旬全部完成交貨。


3、本人於七月上旬覺得工作不適應並萌生離職想法,經104人力銀行求職履歷登錄求職內容與設計作品集,透過線上媒合得知台北--演X印刷、羚X企業、祥X多媒體,中部--摩X設計、上X山設計等多家國內製作畢業紀念冊的公司均有求才需要,因求才內容與當時工作屬性雷同,故採線上投遞履歷表及個人設計作品集。


4、數日後,祥X多媒體、演X印刷、羚X企業均有回應本人,但因這三家公司均有過去我熟識之人,故透過線上MSN與我聊起近況與求職問題,演X、羚X純為朋友關係關心我,並無屬意錄用我,唯祥X公司積極與我聯繫,希望我能到台北工作,因其公司的業務經理正巧為過去高雄公司該名離職業務經理,寒喧近況,並於MSN上提及過去彼此對公司不滿之處,彼此互相訴苦。


5、個人線上作品集中,包含有歷年來私人作品及工作上的作品,因一般設計公司求職時需附有作品集,卻又因求職對象皆有認識關係、同業關係,即對方皆有看過我過去的作品及高雄公司的作品,卻於八月初公司發現本人電腦中有這些聯絡的訊息,未經求證屬實,即認定為出賣公司並予以開除。當日獲知此消息,本人也及時將線上作品集全數刪除。


6、本人從進入到離職從未見過該公司之員工手則及與其簽訂任何保密協定,而目前本人正在祥X多媒體公司工作,以造成個人莫大的困擾。所以想要請教MSN線上即時訊息紀錄及線上作品集等是否有違法之處,今高雄公司欲對我提出告訴,請問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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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關於工作規則,依照勞基法規定,應該送請勞工主管機關審查後公告勞工週知,但實務上如果公司沒有送請勞工主管機關審查,該工作規則也不是沒有效力,只不主管機關可以對之罰鍰處罰而已,所以重點應在到底公司有沒有把工作規則公告給勞工週知,如果沒有,就不能拘束勞工.
至於保密協定,則可能視個案由每一位員工是否與公司簽訂,如果您不曾與公司簽訂,公司也不見得可以在事後片面主張其所制定的保密規定拘束員工.
換言之,公司主張員工違反保密規定,必須由公司證明公司究竟有何保密條款?又係以何種形式(公告或個別簽約)讓員工知道或同意,否則,只能依照一般的民事或刑事規定處理,不能援用自己片面制定的保密條款主張員工違約.
另外,關於msn通話紀錄,在法律上並未特別限制其證明力,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承認曾經用msn與他人談及紀錄內的內容,這些紀錄當然還是可以作為證據,反之,如果員工否認,公司就必須證明員工確實以msn與他人談及紀錄裡的內容,並不能當然以其側錄的通話紀錄就認定內容必定為真正.只是公司所提出的通話紀錄,是否屬實,而為法院所採信,必須依據其技術去判斷在擷取的過程以及最後呈現出來的內容是否有可能被變更或竄改.
最後,本案的重點應該在你的行為,究竟侵害到公司什麼權利?或是出賣了公司什麼財產?如果公司無法證明這些重要事實,即使你曾經想離職或以msn和他人談及求職等事,也不一定會成立刑事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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