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日本的民事再生法中的「民事再生」,中文應如何翻譯?台灣有等同的法律規定嗎?謝謝!
A:
民事再生法設立之目的在於日本企業面臨破產的威脅時,債務人可在法院的介入下,於短期間之內得到一定人數債權人的同意,免除大部分之債務或以分期支付的方式清償債務,以進行企業整頓,有重整或清算等意思,類似我國的破產法。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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