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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蔡OO 發問於 2012-03-07 | 台北 |

Q: 您好~有人向我借錢共3300元,有簽借據,以及我請對方押下身分證影本(因為對方是陌生人),約定今年2月底償還,現在時間過了,我沒收到錢且對方竟避不理會,我該如何呢?難道一點辦法都没有嗎?我知道對方背景不單純,如要跳過存證信函,直接進入法律程序,我需要做什麼手續?我是學生,雖然這筆錢數目不大,但也幾乎快一個月的生活費,請您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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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惠美

律師

A:  [quote:a5ed83ea9b="蔡小姐"]您好~有人向我借錢共3300元,有簽借據,以及我請對方押下身分證影本(因為對方是陌生人),約定今年2月底償還,現在時間過了,我沒收到錢且對方竟避不理會,我該如何呢?難道一點辦法都没有嗎?我知道對方背景不單純,如要跳過存證信函,直接進入法律程序,我需要做什麼手續?我是學生,雖然這筆錢數目不大,但也幾乎快一個月的生活費,請您幫忙~謝謝![/quote:a5ed83ea9b]

倘當初借貸時有設立物保(例如抵押權、質權),或借據上載有逕付強制執行條款且經公證,則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有保證人,建議向債務人及保證人發存證信函,催告2人履約。但本件金額看似並無設立物保或人保,如您欲直接向法院遞起訴狀,特別提醒您,請先評估您是否能舉證證明當初確實有將3,300元交付債務人,例如有匯款證明或是有證人願意做證等,否則只要債務人矢口否認有收到3,300元,縱算您有借據,法官也有可能會因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判您敗訴,會白白浪費您繳交的裁判費。至於起訴狀之格式及寫法,建議您上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壹.民事訴訟,參考「書狀類別32民事起訴狀(借款)」撰寫,再遞至債務人住所地法院收狀處即可,法院後續會分案並寄開庭通知給您及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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