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接單下單大陸B公司,貨物由大陸B公司直接出貨給大陸C南京客戶.
貨款由C南京客戶匯給A公司,A公司在匯給B公司,
以上可能會是直接操作的流程.本司是界於與A公司為合作公司,幫A公司在大陸找產品,並指定由大陸B廠商出貨給A公司的南京客戶C.
佣金收入為出貨金額15%左右,這樣需注意哪些事項及與A公司與B廠商合約擬定應注意甚麼?
另為A公司接單下單給本公司,貨物由本公司直接出貨給大陸C南京客戶.
貨款由C南京客戶匯給A公司,A公司在匯給本公司,這樣需注意哪些事項及與A公司合約擬定應注意甚麼?
A:
就您所述回覆後如下:
貴司應似為三角貿易的仲介商,應和提供服務的A公司簽訂正式合約,簽定契約時建議注意服務期間、地區、是否獨家、交易模式、商品標的型號價格、佣金計算及支付方式、行銷成本及稅費分攤方式、智慧財產權歸屬等等,如金額不小,建議委請專業擬稿,俾保障 貴司權益。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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