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由於公司的登記負責人隨公司組織更動而變更,公司須要保留前負責人的私章(公司小章)備查嗎? 有任何有關公司前負責人私章處理的相關規定或辦法嗎?
謝謝回答
A: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有要保留前任負責人小章之情形,也沒有保留的必要,因為事後如有需要前負責人補章之情形,未經其本人同意,亦不得自行擅自使用,否則即有觸犯刑法偽蓋印文、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虞。
如前負則人遺忘未取回,應妥善保管並通知其取回,如對保管有疑慮,那麼可依法辦理提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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