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關於竊盜罪
1:竊盜罪審判的過程
2:竊盜罪之後會接到判決通知書嗎?
3:如果超過兩個月都沒接到,是代表不起訴嗎?
4:這個罪名,就會跟著一輩子嗎?
謝謝
A:
[quote:a6b6190775="麥"]關於竊盜罪
1:竊盜罪審判的過程
2:竊盜罪之後會接到判決通知書嗎?
3:如果超過兩個月都沒接到,是代表不起訴嗎?
4:這個罪名,就會跟著一輩子嗎?
謝謝[/quote:a6b6190775]
您好:
竊盜罪之成立與否需先經過偵查程序,期間,最初有可能至警察局製作筆錄,之後移送有管轄權之地檢署偵辦,由檢察官或是指揮之檢察事務官為偵訊。倘若偵查終結為起訴處分者,全案將移送至刑事庭為審理,由法官為有罪無罪之認定。
偵查期間或是法院審理期間,除緊急狀況會先以電話通知外,一般會由書記官寄發開庭通知書(傳票),有可能是以平信或是掛號郵件為之。
偵查期間及開庭次數由承辦檢察官依職權為斟酌,縱使2個月沒有接到開庭通知,不代表偵查程序即已終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都會收到通知,並非用時間長短自行臆測。若是有所疑義,可與書記官聯繫有無新庭期或者偵查終結與否。
如果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法官審理後,為有罪判決確定(定讞)而無緩刑(須緩刑未經撤銷)者,即有所謂前科紀錄。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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