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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問題!


mOOOOO 發問於 2012-01-04 | 高雄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和前男友去年8月份分手,因為他會動手打我、威脅我,之後不敢回家(在外租房子),最後逃出來那天是8月8號半夜,他恐嚇我還企圖強暴我,我受不了,狂哭,東西沒拿就跑出門了,請朋友來載我,在這期間他不斷騷擾我,每天狂打電話、傳簡訊,我都不敢接,訊息內容都是辱罵我的字眼,還打來公司找我,我快被他逼瘋了,甚至拿我的金鍊子和名牌包包(我們住一起)說我欠他錢!網拍幫他買的住宿券14000我已經還他了,他要跟我討的是伯父過年包的紅包錢10000元(我沒還他)所以把我值錢的東西都拿去了,還打給我前公司的同事們說我背叛他說我欠他錢不還,還上我無名把照片存檔(和同事出去玩只是較貼近點拍照)說我背叛他,要把照片洗出來發給我公司及我家的附近,說的很難聽!在這期間,我壓力好大,晚上睡不著,還一直發抖、害怕!我真的快要精神分裂了!因為他的騷擾、恐嚇、威脅著我!朋友建議我去警局備案,我念在長輩對我還不錯,不想讓長輩們擔心,所以就沒備案了,從8月到11月中這期間傳了上百通辱罵簡訊和電話,12月份停止騷擾,但於1月3號半夜又傳了辱罵我的簡訊和1月4號下午也一封!我想對他提告,請問我要如何做?才能保護我自己?(那上百通的訊息我全都留著,全是難聽、辱罵字眼)幫幫我好嗎?我只是想平靜的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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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岡輝

律師

佳誠律師事務所

A:  [quote:eaa77cf065="maggie"]您好,和前男友去年8月份分手,因為他會動手打我、威脅我,之後不敢回家(在外租房子),最後逃出來那天是8月8號半夜,他恐嚇我還企圖強暴我,我受不了,狂哭,東西沒拿就跑出門了,請朋友來載我,在這期間他不斷騷擾我,每天狂打電話、傳簡訊,我都不敢接,訊息內容都是辱罵我的字眼,還打來公司找我,我快被他逼瘋了,甚至拿我的金鍊子和名牌包包(我們住一起)說我欠他錢!網拍幫他買的住宿券14000我已經還他了,他要跟我討的是伯父過年包的紅包錢10000元(我沒還他)所以把我值錢的東西都拿去了,還打給我前公司的同事們說我背叛他說我欠他錢不還,還上我無名把照片存檔(和同事出去玩只是較貼近點拍照)說我背叛他,要把照片洗出來發給我公司及我家的附近,說的很難聽!在這期間,我壓力好大,晚上睡不著,還一直發抖、害怕!我真的快要精神分裂了!因為他的騷擾、恐嚇、威脅著我!朋友建議我去警局備案,我念在長輩對我還不錯,不想讓長輩們擔心,所以就沒備案了,從8月到11月中這期間傳了上百通辱罵簡訊和電話,12月份停止騷擾,但於1月3號半夜又傳了辱罵我的簡訊和1月4號下午也一封!我想對他提告,請問我要如何做?才能保護我自己?(那上百通的訊息我全都留著,全是難聽、辱罵字眼)幫幫我好嗎?我只是想平靜的過生活........[/quote:eaa77cf065]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曾有同居關係者,亦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對象。從而,如您與前男友曾有同居關係,他於同居期間及同居後,有家庭暴力行為,例如:肢體暴力、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或其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者,您於取得相關證據後,諸如:驗傷單、簡訊內容、電話錄音(得證明對方辱罵或恐嚇的言語)及通聯記錄(得證明對方多次於一般人休息期間撥打電話為騷擾)等,即可具狀聲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保護令內容得包含:一 禁止您前男友(下稱相對人)對於您實施家庭暴力。二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您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四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您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等,如法院核發前開內容之保護令,您前男友仍執意違反時,其將構成違反通常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聲請方式得撥打『 113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二十四小時免付費的求助電話、洽請各地警局或各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高雄地方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聯絡電話:07-352-5222,分機105、106),或洽詢專業律師。如您至警局請求協助時,可請警員將這個案件通報為家庭暴力案件,之後也會有社工協助您處理。

另外,針對您前男友其他威脅或恐嚇之言語部分,如您已取得相關證據,諸如電話錄音或證人等,且他言語的內容涉及以加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來恐嚇者,台端亦得檢附相關證據,直接至警察局提出告訴,追究對方涉及恐嚇罪之刑事責任。如發生警方不受理者,台端亦得至案發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申告鈴,檢附相關證據提出告訴。又,就您前男友動手打你的部分,自他打你當日起六個月內,得檢附驗傷單提出傷害告訴,追究對方涉及傷害罪的犯行,且因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如超過六個月時間,始提出告訴者,相關司法機關將無法對他傷害罪部分追究刑事責任,請特別注意。

綜上,如您有足夠證據,且欲追究前男友刑事責任及聲請通常保護令者,得直接至案發地之警察局提出告訴,並請警察協助聲請通常保護令。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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