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員工侵占公司內部屬於他自己關轄範圍內之零用金,就是平日供公司進出貨之貨款...等等,某日忽然捲款跑掉,曠職找不到人,請問公司自知悉後,多久不起訴起訴權會消滅?就是說多久後我們不能在告那位員工?
是依照刑法第80條嗎?我剛詢問的權利與追訴權相同嗎謝謝
望盡快回復 感謝感恩
A:
一.業務侵占罪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第2項)。詳言之,其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法規定期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二.追溯之時效期間規定係規定於刑法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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