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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禁見


品O 發問於 2011-12-01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我想請問收押禁見期間,連父母往生都不能出去探視嗎?法外真的不能通人情嗎?會不會太硬了?最後一面都看不到,做子女的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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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0c7ee8f32e="品沂"]你好!我想請問收押禁見期間,連父母往生都不能出去探視嗎?法外真的不能通人情嗎?會不會太硬了?最後一面都看不到,做子女的如何是好?[/quote:0c7ee8f32e]

您好!
依羈押法第38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26條之一,若羈押中之被告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准在監獄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監。由於您所提到的被告仍在羈押禁見之中,只有律師才能利用接見時將申請書拿給他簽名,以提出申請,故請檢具家屬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保證書等正本,交給委任的律師協助向法院或檢察署(依目前被羈押之程序而定)提出。如法院或檢察署核准,即可返家奔喪。
以上意見請參酌,並請節哀。 張衞航律師敬啟 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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