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經管基層部隊的行政預算業務
因為作業的需要,要求商家開立的發票不要寫日期,由自已來填寫這樣在業務做起來比較方便
但是單位跟一個商家有契約的問題,單位長官把和商家交易的發票收執聯使用在跟對方民事訴訟的答辯書上@@
現在商家用存根聯發票上的日期跟收執聯不同,告我們單位1偽造文書2公文書登載不實
單位長官是說不用擔心,當初開發票給我們的時候他們已經同意我們自已寫了所以不會有事的…
已經開完一次偵查庭了,庭上我的主官、主管都表示對單位自行填寫發票的事情表示知情也表示是對方同意我們這麼做的,
但是對方說他們並沒有同意,還說我們發現發票有誤本來就該退回要求重開,怎麼可以自已填上不實日期==
檢察官要求對方把跟我們單位交易的發票明細全數呈交(就我的印象N前任+前任+我)都是自已填寫的。(因為這樣比較方便作帳)
1想請教這個罪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2我該聽長官說的指示去做嗎?很怕到時候他推說他不知情,是我個人的問題。他只是依規定批閱核示而已。
3如果被起訴了,我該怎麼把傷害降到最低。先和對方和解嗎?我不是故意的只是大家都這麼做。我不想被關,因為公文書登載不實好像是真的避不過了@@
謝謝您的回答...
役期將滿,長官說填改發票日期是小CASS,但卻被調離現職的準納稅義務人
A:
1想請教這個罪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我認為被起訴的機會很大,因為不管如何發票上的日期是不正確的,而且你們又如何舉證,對方有同意你們填寫。
2 我該聽長官說的指示去做嗎?很怕到時候他推說他不知情,是我個人的問題。他只是依規定批閱核示而已。
明知是錯的照長官的指示去做,也不會免除刑責,如果怕長官把責任推給你,可以想辦法蒐證,例如錄音或有其他證
人。
3 這個罪是非告訴乃論,是無法撤回告訴的,所以和解也無用。況且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不是侵犯對方的權益,怎麼可能和解,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的。所以考慮是否向檢察官認罪,請求給予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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