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諸位先進~
今年六月時,因代書發現爺爺一輩有浮復地浮出,因此委託代書辦理土地繼承事宜。
而繼承之後才發現,在該土地區段上已有建物存在,且為類似鐵皮搭建之工廠。
而這些土地的狀況是,其中有一筆為道路用地、三筆為雜地,面積都不大(都為鐵皮工廠所佔用)。
因此,想請問各位前輩,該如何處置這塊土地?以及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A: 您好:建議您可先確認該鐵皮工廠使用者是否有合法占用土地之權限例如租或借用,若無仍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訴請拆屋還地或可與之協調向其收取使用土地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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