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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電腦犯罪


胡OO 發問於 2006-08-28 | |

Q: 鄧律師 您好~


敝公司資訊處有一位員工, 專責於庫存管理系統之維護, 近日因連續出狀況而遭到敝公司資遣.
不料一個月後,我們發現庫存管理系統已在他離職前,被他埋下定時之軟體炸彈,造成進出庫資料錯亂, 而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敝公司非常注重庫存管理系統,因此,打算對他提起訴訟。


請問:

1. 鄧律師是否善長於電腦系統或著作權方面之訴訟?

2. 本公司需準備那些必要之相關證據以備訴訟?

3. 若鄧律師不便當敝公司之委任律師,那可否介紹合適之人選?


如蒙協助,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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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倘若該名員工是故意為之者,則該名員工可能涉嫌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及為公司處理,意圖損害公司而違背其任務職務行為而需負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甚至公司可能可以就具體損害部份向該名員工請求。公司需提出庫存管理系統已在他離職前,被他埋下定時之軟體炸彈之相關證據。若有其他疑問者,請洽(03)33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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