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近日看到新聞報導大樓玻璃自爆後掉落,該新聞中的報導是無人受傷。我要請教的是若我所處辨公室的玻璃自爆掉落後,意外造成樓下行人傷殘或是死亡,那我所處的公司有需受到什麼的法律責任呢?另外對於玻璃帷幕的維護在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嗎?比較和玻璃自爆有關的部份。再來就是對於目前所處辨公室的玻璃帷幕安全性有疑問?那是否可以要求大樓管理委員會做檢查嗎?
謝謝律師
A: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台端所詢問玻璃掉落致人死傷之情況,可能會有上開刑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關於玻璃帷幕部分,自得請求管委會加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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