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今天剛接獲UPS的客戶拒付運費通知共三筆,分別是今年三月,四月及六月各一筆. UPS說客戶對方拒付,所以帳款須由寄件人負責支付. 但這些貨物都是由德國客戶提供的他們的UPS帳號寄出(而且提單都已經勾選由收件人付費). 另外客戶的帳號很顯然一直有在使用. 我可以拒絕付這三筆貨款嗎?
謝謝!!
A:
您好,
貴司與UPS不知有無簽立運送合約或相關文件?一般而言,UPS會要求寄件人簽立如對方不付就要由寄件人簽的承諾,因此,還要詳察您當初託運時所簽的文件。
如有任何問題,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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