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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的相關訴訟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06-08-25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
家中有小孩,因安寧問題與鄰居爭吵,對方口出三字經要我出來
我不知對方是否有武器,隨手拿了握力棒防身,一出去對方就推我一把,並打我一拳
我馬上還手,之後其他鄰居將我們分開,對方頭破血流不止,我只有一些地方破皮
後來對方又一度手持武器闖入我家,揚言要討回去,被其他鄰居勸阻
之後對方到警局要告我傷害,妻子和其他鄰居勸我忍耐一點,畢竟我手持武器打人,而且對方又縫了八針
到了警局我很低調道歉,加上其他鄰居打圓場,對方暫時不告,但仍然揚言不會放過我


事後我也去驗傷
請問:
1.如果雙方互控傷害,而我加控對方闖入民宅,結果會如何?
2.我還手時手持武器,當時也管不了那麼多,判決上是否會對我不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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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一般互毆案件,如果沒有導致對方死亡或重傷害,都是屬於普通傷害罪的簡易案件,所以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不太可能花太多心思在這種案件,甚至可能用簡易處刑程序,由一審法院直接依照檢察官的聲請,不經開庭程序就直接判決,在這種情形下,一般是雙方都會被判處得以易科罰金的拘役或有期徒刑了事。即使一方受的傷比較重,或是有一方持如果還是未達重傷害的程度,差別只在於刑度輕重(罰金多少)而已。


順便一提,如果對方之前有闖入你的家中,會另外構成刑法306的無故侵入住宅罪,但也仍是輕罪,可能仍會照上面的程序處理。還有這些都是告訴乃論的罪,要提告訴,一定要在六個月內為之,否則超過時間就不能告了。


參考法條
刑法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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