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為一新到職員工.但雇主要求我需簽立切結書一份.其內容概述如下:
『本人XXX於X月X日到職服務於xx公司.因本人患有 梅尼爾氏症,故於服務於xx公司期間,任何意外傷害均與xx公司無關.皆由本人自行負責.且本人並願意放棄有關民法.刑法.勞工保險法.職業災害賠償...等相關法條之求償.』
試問:面對僱主的要求.我到底該如何應對?謝謝!
A:
[quote:9a968b9ea5="陳小姐"]您好:
我為一新到職員工.但雇主要求我需簽立切結書一份.其內容概述如下:
『本人XXX於X月X日到職服務於xx公司.因本人患有 梅尼爾氏症,故於服務於xx公司期間,任何意外傷害均與xx公司無關.皆由本人自行負責.且本人並願意放棄有關民法.刑法.勞工保險法.職業災害賠償...等相關法條之求償.』
試問:面對僱主的要求.我到底該如何應對?謝謝![/quote:9a968b9ea5]
您好:
關於您的權益是不能事先拋棄的,雇主依法是不能要求您簽署這樣內容的切結書,縱使簽署,該內容也可能因違反強制規定或禁止規定、或是有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民法第71條、72條規定參照),而生無效的問題。建議您可委婉與雇主溝通,或者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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