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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販賣物品被認定為仿冒品(盜版)

販賣物品被認定為仿冒品(盜版)


黃OO 發問於 2011-07-26 | 台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小弟在網路上販賣"任天堂公司"電玩ndsl翻新主機.跟相關配件
但保智大隊拿搜索票登門查緝
說我賣的電玩ndsl翻新主機是盜版行為及R4燒入卡,相關配件上印有nds 名子商品,均屬盜版
ps.翻新主機:主機板是原廠中古整修過.外殼是其他廠商自行開模生產.並非原廠殼
R4燒入卡:功能為可以自行上網抓遊戲.但我販售一律不提供任何遊戲給買家.
週邊商品:我也不知道任天堂公司.是否有授權給製造商

我想請問.販售的翻新主機跟R4卡有算是盜版行為嗎
但我有些疑問是...
翻新主機=舉例有一台機車.零件外殼都壞了.修理不更換原廠零件.是換了非原廠零件.這樣也算盜版或仿冒嗎??
R4燒入卡=舉例有一個人買了一把菜刀.去殺了人..這樣賣他刀的人也會有罪嗎??

因為當初不知道販賣以上東西是犯法,爾且網路上賣跟我一樣的東西.一堆人再賣.爾且還有些賣比我久.賣比我多的店家.為何都會沒事呢.若是我檢舉這些販賣跟我一樣東西的人.可以減輕刑責嗎

事情都發生了..我想請問.我該如何作.在開庭抗辯.才可以降低傷害
(我會同意跟任天堂公司和解,但很怕他門獅子大開口.說要賠償幾百萬,這樣我不就完了嗎)

在刑責這邊.一般都會怎樣判呢.

我是否需要請律師陪同..這樣勝算會大一點呢

保智大隊告知他們已經抓了好幾間跟我一樣的

在麻煩幫我解說一下..感謝不盡
謝謝律師

瀏覽人數:4198
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黃先生:你好!
如果你賣的東西非原廠之物,而係翻新主機,並在外殼打上nds 之他人商標,即會有仿冒之問題,如僅單純翻新原廠主機,屬於修理之範圍,是不會有仿冒的問題的,R4燒入卡,縱可以自行上網抓遊戲,但你若以之烤貝後貼上某牌之商標賣人,仍然不被允許.至於其他人如何有類似行為與你並不相干,也非因大家都是如此,即可豁免刑責,遇此問題,可向法庭表示內容物確係原廠之舊機,你在外殼上做該標記只在辨視內容物,且外人一見該標示即知與原廠商標有別,雖以之為標記,並無仿冒之意(如大量生產標記任天堂商標之主機外殼使用,自當別論)並尋求與被害人和解,應可減輕傷害,當然尋求律師協助,對案情多少會有幫助的.刑度方面依商標法第81條第一款之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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