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家人於前幾天 去了大賣場 有幾樣小東西放在袋子前袋 出去時忘了結帳
其他東西都有結 2000多元,結果 逼逼響
馬上被安全人員帶到辦公室 後來還進警察局 甚至滯留還銬手銬
如此無心之過 從頭到尾 都是大賣場的安全人員在處理還自稱是聽從上級指令
家人要求見 老闆或主管都被拒絕
還虧 我們常去那家 大賣場
想請問如此有汙辱人權嗎?
或是有什麼申訴管道呢?
目前進入訴訟 有什麼好可以主張
謝謝律師
A:
您好:
依您所述,當時的情況您的家人有部分東西有結帳,部分未結帳,在這種情形下確實容易被賣場單位誤認為有竊盜之嫌,仍建議您最好可以取得賣場之諒解,讓賣場不予追究則在後續刑事竊盜案上面檢察官較能從寬處理。當然您仍可提出相關之證據證明當時並無故意有竊取物品之行為,例如可以請求調閱監視畫面、也可能就未結帳物品之金額、體積與有結帳之物品金額、體積作一比較說明並不可能會有故意竊取物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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