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新進員工,尚在試用期,因為身體不適,比較常請假,本身也有特休假,
最近經理以影響工作為由,禁止我請假,導致如果我生病無法上班但經理不准假,以曠職論
這樣可以嗎???
謝謝律師
A:
[quote:16beb255f9="李小姐"]律師您好:
我是新進員工,尚在試用期,因為身體不適,比較常請假,本身也有特休假,
最近經理以影響工作為由,禁止我請假,導致如果我生病無法上班但經理不准假,以曠職論
這樣可以嗎???
謝謝律師[/quote:16beb255f9]
您好: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之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此外,所謂「曠職」應是指無正當理由曠工而言,假使,您是因為生病且能提出證明者,則,公司是否即得論以曠職,尚非不得爭執。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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