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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清算人


小O 發問於 2011-07-14 | 台北 |

Q: 你好~
本人於94年與朋友合開股份有限公司...本人為原始股東之一...並且為董事...因為沒出資..只出技術部分.
佔5%股份

於公司工作一年...即 95年離職...因為不懂相關法律...負責人承諾離職後會辦理股東改選...以為離職之後
便會卸下股東任職

於去年收到國稅局公司清算之繳費單 本人為三個法定清算人之一...去年不予理會...
亦沒有相關法律動作發生...今年又收到一樣的稅單...科稅年度也不同....詢問相關法律..才知事態嚴重

我想請問....我找到那位負責人...他說之前的稅單他有去協商...所以我這邊才沒事...是這樣嗎???
另外...我想除掉我法定清算人的名單....有可能嗎~??? 如果那位負責人可以出面...證明我早已離職...或承認
是他的疏失...這樣我可以除掉法定清算人嗎?? 如果都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置...是找律師提告嗎??
還是有相關單位可以協尋~~?

感謝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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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於清算的情形下,除非章程有特別載明,否則是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並需負責處理公司剩餘財產與債務,而該公司也有欠稅之情形,若欠稅加計罰款超過200萬元,清算人將會被限制出境。
若只是身為股東則並無相關的責任,若你於95年離職時有辭任董事(最好以存證信函為之),則對你更為有利。
依你所述的狀況要除去清算人一職,須對該公司提起確認董事(自95年後)不存在的訴訟,勝訴後即可將董事職務去除並一併免除清算人。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律師
33225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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