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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被冒用為有限公司股東,全體股東成為清算人

被冒用為有限公司股東,全體股東成為清算人


陳 發問於 2011-07-02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本人及姐妹被父親冒用為有限公司股東,但是多年來本人從未被告知(出國13年),而且父親因為欠稅,已經失蹤二年。日前收到該公司因為欠繳營所稅,全體股東被法務部執行處通知繳納。
昨日至執行處說明本人並不知道是股東,並且在承辦人員翻閱卷宗時,看到印章非本人印章,本人也從未匯款,五位股東的簽名,完全是相同模式,一看就知道是由一個人代簽。
已經查詢過 貴網站的相關案例,了解是因為公司進行清算,全體股東變成清算人,請教下列問題:

(1) 全體股東成為清算人的責任,是否於公司完成清算後消滅。但是本人父親如果一直找不到,如何才會結案。
(2) 看到行政執行處的命令,才知道欠繳營所稅的案件有90年至99年的案件,請教欠繳營所稅的追訴期,是否過追訴期之後,就無需要繳交欠稅,該公司是否有可能在追訴期之前,完成清算。
(3) 看到其他案例,可以至法院民事庭申請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請問委任你們為律師,如何收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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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公司清算完結後,清算人的責任當然消滅,但公司是否清算完結是採實質認定,也就是說需處理完國稅局的欠稅與罰款才有可能清算完結,否則公司欠稅與罰款合計超過2百萬清算人會被限制出境。

2.稅捐的核課期間至少為5年,若超過5年當然無需給付稅額,因為經送至行政執行處,所以縱使有90年的欠稅,有可能95年之前已經要求補稅,因為未補繳稅捐所以才移送行政執行處。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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