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的土耳其客戶, 於2007年之前購買本公司的水發電機(熱水器的結構零件—以水力發電, 不用電池; 此土耳其客戶每年僅訂購2000~3000個), 其中819個, 因產品問題因素, 現在欲全額(或不全額)退貨, 不論是全額或不全額退貨, 本公司都不接受, 因為出貨四年後已逾保固期限, 照理是無退貨而言, 只能作維修處理, 但此客戶執意要強制退貨要求本公司還款, 本公司認為根本不合理故不接受退貨. 如此一來, 勢必產生國際貿易糾紛或訴訟, 請問本公司應該如何因應, 才能不影響雙方生意往來, 又能使客戶打消退貨念頭? 或是即使是雙方傷了和氣, 我方也能勝訴?
謝謝律師
A:
您好,
國貿交易糾紛應先看有無合約約定相關瑕疵或保固約款,如有,則依合約規定;如無明確規定,則應視合約有無約定適用國法,如無,而對方會來台主張時,則可能適用我國的涉外民事適用法的規定來判斷到底可以適用那一國法。
您的問題,如雙方無法協商,則可能是對方來台灣訴訟,或者對方依其當地國法於其當地訴訟。就前者,如是來台灣訴訟,對 貴司是較有利的;如是後者,則 貴司就任何訴訟文件的收受應注意,如合法送達而未至外國應訴,則很可能就會因此判決確定,對 貴司較不利。
現階段,如 貴司認為對方主張不合理,應發文主張權益,以作為日後主張之依據。其他保護措施可能因個案而不同,需了解個案後,方可為具體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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