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承攬C公司房仲業務開發,但是屬於自由契約。意即我可以與第三人公司合作。
我有簽到幾件案子,交給X公司做業務後續服務,但是x公司服務不佳,於是我要求解約,轉給另外T家公司。
結果C公司最近向法院告我背信,請問是否涉及背信?
謝謝律師
A:
您好:
茲就提問回覆如后:
按刑法第 342 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承攬C公司房仲業務開發,且契約內容同意您可與他公司進行合作。則無論您將案件轉予X或T公司作後續服務,只要沒有違反您與C公司之約定,同時亦未損及C公司之財產或利益,應無構成背信罪之餘地。
建議您將來開庭時,可朝上開方向進行答辯及說明。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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