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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惡意不發薪資

雇主惡意不發薪資


鄭OO 發問於 2011-06-07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雇主自民國九十九年底開始,就遲發或少發薪資,卻不斷的告訴我們公司很賺錢,有很多的營收將不斷進來,無奈迄今,已連續積欠民國一百年二月(部份),三月(部份),四月(全月),五月(全月)薪資,我們多次向雇主抗議,雇主先是推拖,後竟避不見面,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片面說會分期發給薪資,但是他已有積欠薪資的前例,所以當下我們拒絕了,於是乎他即引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主張將我們資遣,但我們堅持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五款主張主動解除勞動契約,雇主竟說我們的主張會一毛錢都拿不到,是如此嗎??我們即將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清償積欠薪資並主動解除勞動契約,接著將尋求勞工局的勞資協商會議,不過我們估計雇主可能不會出現,那我們該怎麼辦?雇主亦有積欠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的情況,這部份又該如何尋求協助?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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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eac236f957="鄭先生"]律師您好:
雇主自民國九十九年底開始,就遲發或少發薪資,卻不斷的告訴我們公司很賺錢,有很多的營收將不斷進來,無奈迄今,已連續積欠民國一百年二月(部份),三月(部份),四月(全月),五月(全月)薪資,我們多次向雇主抗議,雇主先是推拖,後竟避不見面,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片面說會分期發給薪資,但是他已有積欠薪資的前例,所以當下我們拒絕了,於是乎他即引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主張將我們資遣,但我們堅持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五款主張主動解除勞動契約,雇主竟說我們的主張會一毛錢都拿不到,是如此嗎??我們即將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清償積欠薪資並主動解除勞動契約,接著將尋求勞工局的勞資協商會議,不過我們估計雇主可能不會出現,那我們該怎麼辦?雇主亦有積欠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的情況,這部份又該如何尋求協助?
謝謝律師[/quote:eac236f957]

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勞基法第14條是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文,應該與雇主無涉,這部份可能您有所誤會。您們主張的應該是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
二、目前對於勞資糾紛爭議,是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或調解,不成立後可向當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備註:目前勞委會有委託其辦理扶助勞資爭議之訴訟)。其相關資訊可至基金會網站查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謝謝
宋錦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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