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誨謗罪


郭OO 發問於 2011-06-0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律師
我在網路上發表針對一些事情的看法
有網友針對細節漫罵我,但沒有仔細指明,但全帖中就只有我符合他說的,極盡侮辱之能事
他這樣有涉及誨謗罪嗎?
我說他只出"一張嘴",這樣也算嗎?
在網路上他寫給我的私人訊息,我公開給網友以昭公信,這惡意的網友說我公開私人信件!
私人信件是寫給我的,難道我不可以公開嗎?
不好意思,麻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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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郭先生:你好!
1.在網路上公開漫罵某人,雖未指名道姓,只要可確定係針對某人,自可成立刑法第309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罪.
2.侮辱與誹謗二者,雖均具備具有侵害他人名譽之故意,但在法條之適用上是有區別的,前者係指使人難堪為目的,以粗鄙之言語舉動嘲弄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行為,適用刑法第309條加以處罰;後者則須指摘具體之事實,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始適用同法310條處罰.
3."出一張嘴"是否構成侮辱,要從整件事情來論斷你有無侮辱對方之意思,如單看文字表面似在指對方光會說,是否達到輕蔑他人人格之程度或有無侮辱對方之意思,仍須就整件事情來論斷.
4.公開私人之信件內容,如涉及上開誹謗之具體情事,仍非法之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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