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法院傳票寄給我說我涉嫌違反商標法,告知我需出庭列席被告。
因為在國外工作,而且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返台,有先電話聯絡書記官,書記官叫我傳真請假單給法院。
之後會另外通知開庭的報到時間?還是我必須於請假單上的預定返台日回台等候通知?
因為回台通常只有一週的時間,不知是否會有確定的時間好讓我安排返台時間?
A:
吳先生您好:
您的提問,相信是許多長期外國工作者共同的疑問,建議您與公司協商請假返台應訴時間並請備齊相關公司文件,向承審法院陳報,一般而言,法律不外乎人情,承審法院多會配合訂定您返台時間開庭,以上回答,謹供參考.
陳欣佑律師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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