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一下
我向一家公司買了他們公司的產品
然後我在網路上拍賣這些產品
但原公司說我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就在網路上賣他們的產品
這樣算違反商標法嗎?
我以為賣仿冒品才算違反商標法。
可是我賣的是公司賣給我的產品
麻煩您解答一下,感謝您
律師
A:
您好:
您可以參考商標法第30條第2項的規定:「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這就是一般所謂「權利耗盡」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您是經由「合法」管道(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取得這些商品,就可以不經商標權人同意,以任何條件將商品轉讓他人。
所以,除非你在取得這些商品的過程中,還有什麼您所不知道的情節,否則,依您所述的情形,應該是不會有侵害對方商標權的問題。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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