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檢察官偵查時有委任律師,但是沒開幾次,就結束了,被起訴偽造文書
想請問, 因為感覺原委任律師,愛理不理,沒什麼負責,但是又有一些已經整理好的資料在他手上,
怕沒有再委任給他, 被流出去! 能不能要回來?
還有委任時,好像也沒委任契約? 只要我簽委任狀, 這是正常做法?
繳了40000元,也沒有收據,一般律師事務所都沒有收據?
檢察官起訴後,大概有多少時間可以找律師,了解案情?
對不起問題這麼多, 謝謝釋疑
A:
林00您好:
1.律師因業務知悉事項負有保管與保密義務,應不會有資料外流的疑慮.
2.您於偵查程序整理好的資料,於日後審理程序仍有使用之必要,可以向原受任律師取回,一般而言,原受任律師多會願意交付.
3.收到起訴書後至收到刑事庭開庭通知前(無確定期間),您可以把偵查程序整理的資料與起訴書一併交付新的受任律師,並請他儘速為您閱卷與您研究案情,對您較有幫助.
陳欣佑律師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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