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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我國的確定判決可否於韓國執行

我國的確定判決可否於韓國執行


張OO 發問於 2011-04-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1.我司與韓商簽立一紙契約合意管轄與法院均在我國
2.對造因故債務不履行,我司欲尋司法救濟
3.煩請回覆告知,我司如取得確定判決勝訴,可否至韓國法院申請執行命令
4.就韓國相關聲請執行程序如何?是否與我國相近?煩請一併告知,謝謝

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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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一、依您所詢, 貴公司與韓國公司商簽立一份契約,並記載由我國法院合意管轄. 則貴公司原則上可以在我國之合意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法院也會受理.

二、至於我國法院若作成貴公司勝訴之確定判決,可否至韓國法院申請執行命令,由於各國基於協約或相互尊重起見,對於其他國家之確定判決在本國之強制執行,通常都會制定具體之法律規範,一班而言,如果這份台灣判決符合韓國相關法律所規定之要件(舉例來說,可能包括:管轄權、公序良俗、相互尊重原則..等),則可在該國進行執行. 細節部分,可以配合台、韓國兩地之律師諮詢資源,依該契約之內容、所涉之請求權、時效等重要事項,作進一步評估。

三、以上先依貴公司所詢內容回覆,具體評估須依個案事實而認定. 如有其他詢問,請不吝賜教.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2381 6027
電郵 lamariti@ms1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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