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目前有獨立出版一本書(完全委託印刷廠這樣,但是有委託印刷廠申請ISBN號碼和CIP號碼)
而目前發現有部分網站有侵權的行為,包含大陸地區,通常他們會先要求我拿出相關的證明,證明我是真正的作者
但是因為著作權是完成即賦予的權利,導致我不知道去哪邊申請相關的證明
而且書上面也無法證明是我的(因為我使用筆名,變成書上看不到我的真名)
我有和我的印刷廠聯絡,他們跟我說可以去國圖看看有沒有ISBN相關的申請證明(那個上面就有我的本名)
如果使用ISBN的申請表當作證明,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另外如果想要申請著作權證明,要去哪邊申請、公證呢?
Max
A:
您好:
首先,因為你是用別名,所以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權只保護50年。至於證明著作權的部分,你可以考慮做體驗公證。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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