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版上律師您們好,欲請教頂樓所有權返還相關法律規定
32年的5層樓共十戶的公寓,於20年前兩邊的5樓屋主都在頂樓加蓋違建且私自出租使用,
雖然長期以來5樓屋主都負責公共設施的維護,但我們家還是覺得出租行為會讓門禁出入變的複雜
查了一些案例後,還是不大確定我們家是否可以要求左否兩邊頂樓所有權返還
自己也調閱兩邊住戶的謄本,確定左右邊住戶的建號、地號都是不同的
想請教律師,我們有哪些權利可以要求頂樓住戶拆除違建嗎?
謝謝回答。
A:
你好:
在大廈條例立法之前,頂樓之產權是可買賣且約定由住戶特定人所有
因此,要告頂樓使用人侵權或不當得利,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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