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小弟跟人合資開一家公司,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1.公司只有2個人,對方是負責人,2個都會接觸到貨款問題,請問股東私自將貨款挪用未繳回公司,該股東是否該負何責任?追訴期多久?
2.公司股東退股的話,退股的股東需繳交或填寫何資料,若是另一個股東直接口頭通知,然後請會計師直接更改,這樣可以嗎?若不行的話,其股東跟會計師該付何種責任?
3.若是公司尚未清算完畢,股東已經將公司更改完畢,這樣可以嗎?其股東該負啥責任?
問題有點多,小弟在此先說聲對不起,謝謝!
A:
ken您好,
為了避免錯誤判斷,在回答您的問題前,能否請您再仔細說明事實發生的經過(必須要強調,事實需要清楚的描述,否則會有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問題),包括相關人事時地物,其中請附帶說明:
1. 這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與股東?您自己與公司的關係?所涉貨款金額(可敘述一個範圍)?
2. 您所謂股東退股是指公司其他股東買下該股東股份嗎?
3. 公司清算經過?
4. "公司更改完畢"所指為何?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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