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已經滿18歲了
我女朋友滿16歲
發生性行為(非金錢交易 也沒有強迫 出自男女朋友兩情相願)
請問他家人如果提告了
會成功讓我進去關嗎 ?
我上網查的刑法是沒有罪
但是什麼兒童的法
與誘拐未成年少女
這兩條好像可以成立?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吧 謝謝
A:
陳先生:
您的行為是成罪的,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以及第227-1條參照.
陳欣佑律師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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